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教育行業信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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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技廳函〔2014〕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杏悦2,部內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教育行業信息安全工作,指導和規範教育行業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工作,現將《教育行業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工作指南(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1 總則 本指南依據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相關 |
發表時間:2014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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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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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為了保護網絡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特作如下決定: 一、國家保護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和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電子信息。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公民個人電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 |
發表時間:2012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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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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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關於印發《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公通字[2007]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國家密碼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密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信息化領導小組 |
發表時間:2007年0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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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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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4年8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8號公布 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電子簽名行為,確立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維護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製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於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 |
發表時間:2004年0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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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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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我國的互聯網,在國家大力倡導和積極推動下,在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中得到日益廣泛的應用,使人們的生產、工作、學習和生活方式已經開始並將繼續發生深刻的變化,對於加快我國國民經濟、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社會 |
發表時間:2000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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